平庄能源:关于与平庄煤业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ST平能资讯
2013-04-28 18: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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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4-2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16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平庄煤业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0年4月20日,本公司与平庄煤业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设备租赁



协议》、《物资采购协议》、《煤炭代销协议》,合同约定期限均为3年。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



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的规定,



2013年4月16日,公司与平庄煤业重新签订了上述四个关联交易协议。



2.平庄煤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总股份的61.42%,本次交易构成



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201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上述关



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



陟先生、刘欣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



先生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本议案



通过。



4.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该交易事项属必要、公允、合法的经济行为,定价客观、公正、公允、



合理、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其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



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交易尚须获得公司



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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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的投票权。



6.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内蒙古平庄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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