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关于国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ST平能资讯
2013-04-28 16: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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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3-01-10

证券代码:000780 证券简称:平庄能源 公告编号:2013-003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上市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日常

关联交易协议的期限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根据本节规定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及披露义务”的规定,2009 年 12 月,本公司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合同约定期限 3 年。2012 年 12 月,

公 司 与 财 务 公 司 续 签 了 《 金 融 服 务 协 议 》, 协 议 全 文 详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www.cninfo.com.cn。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孙金国先生、张志先生、赵连陟先生、刘欣

生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邵良杉先生、郭晓川先生、张海升先生进行表

决,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结果:上述议案通过。



2012年末,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8.78亿元,达到本公司2011年经

审计净资产金额45.10亿元的41.64%,占财务公司吸收存款142.76亿元的13.15%。

此次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不超过30亿元,占财务公司目前吸收存款

142.76亿元的21.04%,保证不会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

此外,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财务公司的情况。



2、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

了本公司的关联交易。



3、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

立意见:“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已经对公司进行了三年的金融服务。国电财务有限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存在预期对公司的金融支持,且存款利率等同于同期银行存


款基准利率,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不损害公

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形成依赖。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

为,符合平庄能源与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对《公司关于与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发表独立意见:本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未超过财务公司吸收存款的30%。

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从未发生因财务公司头寸不足延迟

付款等情况。本公司重新修订了存款风险应急处置预案,以保证在财务公司的存

款资金安全,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存款风险。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有关资

料和财务报表,并经公司调查、核实,认为财务公司2012年度严格按中国银行监

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

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

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



对《关于修订公司在在国电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发

表独立意见:公司重新修订的《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国电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够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安全,能

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能够维护资金安全。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以网络投票方式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

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5、本次交易属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城门北大街 6-9 号 10-11 层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08065937



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号:组管代110000-050975-1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18H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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