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12-05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12 年 12 月 4 日,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认可。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
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2 年公司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同意聘请大信
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 201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2、我们还监督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此议案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认为公司能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执行。此事
项需提请公司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邵良杉、郭晓川、张海升
2012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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