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平能: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ST平能资讯
2021-04-29 0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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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9


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不断改进和创新履行监督工作的方式和方法,对公司财务、重大经营活动、关联交易以及管理行为实施了有效的监督,为促进公司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和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监督保障作用。现将监事会2020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的会议召开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如下: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监事会2019年工作报告》等十六项议案。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三项议案。

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10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4.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等七项议案。

另外,公司所有监事还列席了 2020 年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开的每次会议,
参加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和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较好地发挥了监督作用。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实施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董事会各项经营决策程序科学、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召开及决策程序是合法有效的。未发现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内蒙古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2020
年公司继续开展了健全内部控制的工作,监事会参与了该项工作的全过程,审阅了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系统梳理,帮助公司找出规范运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监督公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

2020年,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总体评价,认为:

1.公司的内控制度遵循了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覆盖了公司经营的各个环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内部控制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的内部控制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在2018年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并取得实效。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拥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内控体系,同时监事会责成公司审计部按照年初的工作计划,在年内对公司的各分公司进行了巡回审计,对公司及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建设性的整改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内蒙古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认真审阅了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听取了财务总监、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关于公司季度报告、半年报告以及年度报告的汇报,深入讨论了本公司财务状况的有关事项,研究可能影响财务状况的风险因素,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并就监事会较为关心的日常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等问题与公司高管层进行了深入讨论。同时,监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对一些会计政策变更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某些方面虽无需发表独立意见,但监事会仍本着审慎原则,与外审机构、高管层进行了有效沟通和探讨,并出具了上述定期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2020年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一)2020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


1.与平庄煤业日常关联交易

2020年,公司向平庄煤业采购燃料和动力合计6,768.65万元(其中,电力4,021.32万元,热力2,303.20万元,供水444.13万元);向平庄煤业销售产品、商品合计9,423.23万元(其中材料销售8,295.68万元,煤炭销售1,127.55万元);接受平庄煤业委托代销煤炭,获取手续费12,001.50万元;接受平庄煤业提供的劳务5,319.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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