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25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95 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现有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周科平、张继德、李相志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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