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4-01-18
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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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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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http://www.hengyilaw.cn
关 于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 律 意 见 书
致: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尉海滨、
郝恩磊律师出席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
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
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法律
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承担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贵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出具法律意
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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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一律师 法律意见书
1、2013年12月31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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