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士伯转让股权时,虽然通知了西发行使优先购买权,但西发一开始就不同意这一档子事,何来行使优先购买权?再说了,加仕伯没有书面回函告知,依然我行我素不把西发的不同意的意见当回事,单边行动,这怎么能认定西发放异优先购买权呢?西发一开就反对,不同意加仕伯转让股权就说明一切问题了,因为在合作协议里已经注明了要双方同意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加士伯才能转让股权的!10月份西发也起诉加士伯侵犯西发优先购买权而起诉到拉萨中院了,而且法院已经立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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