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2-08-03
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
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前收到了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
交易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
料,现发表对该事项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山西美锦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
规定,我们经过审慎研究后认为: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和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避
免因环评批复完成时间的不确定性致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限期拖延,我们
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宜表示认可。
基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由于属于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
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签名:
姚 强 李玉敏 刘向前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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