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4-09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14年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以下简称“任职期”)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述职报告,请予审议。
一、出席会议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对出席的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任职期内董事会会议召开次数:7次
是否连续两
独立董事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次未亲自出
姓名 次数 加会议次数 次数
席会议
郑洪 4次 3次 0次 0次 否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恪尽职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的规定,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暨2013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1、针对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人认为:鉴于经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2013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15,810万元,截止2013年末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614万元,因此公司2013年度分红派息预案为不分配不转增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公司实际,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转增的预案。
2、针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过认真阅读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有关执行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管理制度,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比较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反映了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活动;公司已制订和修订完善了一系列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完善,涵盖了重大投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对外担保、信息披露规范管理等诸多方面;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体现了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公允。公司应继续根据政策法律法规的变化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认同该报告。
3、针对公司聘请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本人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4、针对提名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认为:经审阅杨国平、刘健、罗丽娜、黄忠国、谢朝斌、郑洪等同志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各候选人有《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不能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也未发现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侯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同意提名杨国平、刘健、罗丽娜等 3 名同志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谢朝斌、黄忠国、郑洪等 3 名同志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针对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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