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5-2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XINNENGTAISHANPOWERGENERATIONCO.,LTD.
章 程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0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股份
第一节股份发行
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股份转让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董事会
第一节董事
第二节董事会
第六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一节监事
第二节监事会
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内部审计
第三节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通知
第二节公告
第十章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经山东省泰安市体改委泰经改发(1993)第015号文件批准,由山东电缆电器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共同发起,以募集方式设立,于1994年3月在泰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1996年12月31日,依照《公司法》的规定,重新进行了规范,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股字(1996)第120号重新登记为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370000018023324。1999年11月3日,公司更改名称,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10月13日,公司更改名称,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4月8日,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1997)第130
号文和证监发字(1997)第131号文批准,于1997年4月22日至2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1997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注册名称:SHANDONGXINNENGTAISHANPOWERGENERATION
CO.,LTD.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邮编:271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346万元。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开拓市场、参与竞
争,大力发展高科技电线、电缆产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实现规模生产经营,谋求规模效益,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把公司发展为内外贸相结合,集生产、经营、流通、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经济实体,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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