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3-18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 计 报 告
(2012 年度)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onz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_
(电话)TEL: (010)88356126
(传真)FAX: (010)88354837
(邮编)POSTCODE: 100044
(地址)ADDRESS: 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 4 层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Zonzu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Co., Ltd.
审 计 报 告
中 准 审 字 [2013]1044 号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山证券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
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中山证券公司的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执行和维
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
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
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
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
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山证券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中山证券公司 201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中 准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中国注册会计师: 李素英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光辉
二 ○一 三年三 月六 日
主题词: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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