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5-05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太仓
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540号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目 录
声明......1
摘 要......3
资产评估报告......5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5
二、评估目的......10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10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12
五、评估基准日......12
六、评估依据......12
七、评估方法......15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26
九、评估假设......31
十、评估结论......33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33
十二、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39
十三、评估报告日......39
备查文件目录......41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承担责任。
三、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七、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八、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我们已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1页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第2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太仓
逸枫化纤有限公司 100%股权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联评报字[2018]第540号
摘 要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接受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就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收购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100%股权之经济行为,对所涉及的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评估对象为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围是太仓逸枫化纤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包括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等资产及相应负债。
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委估对象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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