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16
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15-106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5年12月21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2015年12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20日15:00--2015年12月21日15:00。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对于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展业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账户、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证券金融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等代理客户行使投票权利的集合类账户,在进行投票表决时,需要根据不同委托人(实际持有人)的委托对同一议案表达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分拆投票。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至2015年12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4日
2、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董事会聘请的律师及其与大会有关的工作人员。
(五)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60号恒逸南岸明珠3栋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完备。
(二)议案名称:
议案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议案2《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议案3《关于<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特别强调事项:
1、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2、中小投资者对议案1至议案4的表决情况,公司将单独统计并公告。
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召开的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投票赞成才能通过。
(四)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2月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赴登记地点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报名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12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个人股东指印和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