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10-08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
公司拟向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
其持有的山东蓝星东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下称“蓝星东大”)99.33%股权(下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需符合该办法
相关规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
的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交易的法定程序;本次公告前,董事会对提交的
法律文件进行了认真审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
——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
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说明如下:
一、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说明
(一)截至本说明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程序包括:
1.公司与蓝星集团就本次交易事宜进行初步磋商时,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
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
2.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并与其签署了保密协议。
3.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
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3年7月3日开市起临时停牌。因筹划本次交易事宜,公
司股票于2013年7月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股票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公告本次交易预案后复牌。
4.公司筹划本次交易事项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的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因此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
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标准。
5.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编制了本次交易预案。
6.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前认真审核了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文件,对本次
交易相关事项进行了书面认可,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等事项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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