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6-09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8-04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2018
年5月2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了公司《关于
召开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再次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出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
大会通知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本次公司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6月14日(星期四)下午2点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6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6月13日下午3∶00至2018年6月14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上述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7日
(七)出席对象
1. 截止2018年6月7日(星期四)股权登记日下午3:00收市时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律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十一大街27号天津滨海能源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九)公司将在股权登记日后3日内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二、会议审议事项
1.00 审议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00 审议公司董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3.00 审议公司监事会2017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4.00 审议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00 审议公司2018年度授信融资计划额度的议案;
6.00 审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资三
级子公司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签订2018年度《天津泰达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国华能源发展(天津)有限公司与天津泰达津联热电有限公司蒸汽购销合同》的议案;
7.00 审议《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实质条件的议案》;
8.00 审议《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9.00 逐项审议《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9.01 交易标的、交易方式与交易对方
9.02 定价依据、交易价格与价款支付
9.03 本次交易生效条件
9.04 期间损益安排
9.05 债权债务处理
9.06 人员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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