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6-21
关于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起司法诉讼
等法律手段及措施的议案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依据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2016年4月21日出具的《陕西华泽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公司)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97,483,402.60元。同日,公司收到了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关于资金占用情况说明及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涛及其一致行动人对相关事项的承诺》的函告,函告中对上述占用金额1,497,483,402.60元进行了确认。
根据公司董事会2014年7月17日通过的《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公司若发生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公司董事会应对该股东所持股权实施“占用即冻结”,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按期对所侵占的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同时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国信证券也多次督导要求公司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问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作为上市公司股东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53,654,16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9.87%,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贵公司股票18,779,062股,占贵公司股本总额的3.46%,合计持股比例为13.33%。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现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向董事会提出,请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聘请专业律师团队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起司法诉讼,追讨被占用资金,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将《对实际控制人及关联公司提起司法诉讼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提案人:北京康博恒智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聚友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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