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11-24
股票简称:宝新能源 股票代码:000690 公告编号:2016-06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
发行公告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
2016年11月23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1、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宝新能源”)已于2016年11月1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599号”文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30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为首期发行,发行规模为20亿元,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发行完毕。
2、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20亿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
量为2,0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元/张。
3、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评定,本期债券的债项评级为AA+,发行人主体评级为AA+,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为81.44亿元(截至2016年9月30日的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计);截至2016年9月30日,公司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37.96%,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4.43%;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9.24亿元(2013年度、2014年度及2015年度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算术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在上市前将本期债券回售予本公司。因公司经营与收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它交易场所上市。
6、本期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无担保。
8、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3.20%-4.2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
将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利率询价情况在上述利率预设区间内确定。
9、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5日(T-1日)向网下合格投资者
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11月28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0、本期债券发行采取面向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部分。
11、本期债券简称为“16宝新01”,债券代码为“112483”。网下发行对
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并拥有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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