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7-19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独立董事: 王再文 田轩 屈文洲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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