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道不言
2024-11-21 08:08:33
来自广西
  • 4
  • 1
  •   ♥  收藏
  • A
    分享到:
这个诉讼案件的定罪事实依据一是贱卖公司的房产,二是集团融资的签字费。前者都是对公司利好,后者是公司大股东的问题,与公司不存在直接联系。所以案件本身对公司的运营没有太大的影响。有的只是影响了投资者的良好心态和信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