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31
审核意见
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审核意见
公司《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翟彩琴
陆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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