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公用: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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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 18: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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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7

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 2023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 2023 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3 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签名页。)

监事签名:

曹 晖 翟彩琴

陆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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