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专项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就公司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张燎、华强、吕慧、骆建华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持续保持独立性,在 2023 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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