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远兴能源资讯
2024-09-06 18:17:03
  • 2
  • 8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24-09-07


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4-065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发来的《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26 财保 34 号),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能源)再次申请保全公司持有的乌审旗蒙大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蒙大矿业)34%股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仲裁涉及前次资产保全情况

1.2024 年 2 月,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邮寄的 DC20240377
号增资扩股协议案仲裁通知书(2024)中国贸仲京字第 016053 号。根据仲裁通知书,中煤能源因与公司增资扩股协议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受理该案。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该仲裁目前尚未裁决。

2.2024 年 6 月,中煤能源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程序中
的财产保全,请求查封、冻结公司名下价值 99,000 万元的财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提交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中煤能源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并裁定:查封、冻结公司名下的财产,限额 99,000 万元,案件申请费5,000 元由中煤能源承担。据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和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 34%股权。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二、本次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26 财保 34 号)
裁定如下:

1.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 34%股权(股权预估价值 1,341,024,576.86 元)
予以保全,冻结期限为两年。

2.需要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提出续行保全的书面申请。未按时提出续行保全申请的,保全措施在保全期限届满前自动解除。

3.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涉仲裁案件中,中煤能源保全冻结公司持有的蒙大矿业 34%股权两次,另冻结公司持有的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2.本次公司部分资产被再次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资产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所涉仲裁案件目前尚未裁决,公司正积极应对本次仲裁案件,全力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4.公司 2023 年度已就本次仲裁所涉及的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96,400 万元,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5.公司后续将根据仲裁及财产保全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2024)内 0626 财保 34 号)。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七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