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
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二○二四年四月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兴能源”或“上市公司”)的委托,担任远兴能源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一、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交易各方提供,本次交易各方均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上市公司披露的文件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三、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不构成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6
二、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9
三、已公告的盈利预测或者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22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以及上市公司对所购买
资产整合管控安排的执行情况...... 25
五、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27
六、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28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28
释 义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 指 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报告暨持
续督导总结报告》
《重组报告书》 指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增资暨关联交易
报告书(草案)》
远兴能源、上市公司、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
公司 指 简称为“远兴能源”,股票代码为“000683”。曾用名“内蒙古远
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为“天然碱”)
内蒙古博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远兴能源的控股股东,曾用名
博源集团 指 “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
银根矿业、标的公司 指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百川 指 内蒙古纳百川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纳丰投资 指 鄂尔多斯市纳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博源工程 指 内蒙古博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交易对方 指 纳百川、纳丰投资、博源工程
蜜多能源 指 内蒙古蜜多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曾用名“乌审旗联创能源投资有
限公司”
塔木素天然碱矿采矿 指 内蒙古博源银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塔木素天然碱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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