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1-01-11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司”)创立大会定于1997年元月8日(星期三)上午九时在本公司憩园宾馆二楼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将审议下列事宜,并通过创立大会决议。
1、审议《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报告》;
2、审议《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3、审议《关于设立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4、审议《关于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的议案》;
5、选举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6、选举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
7、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本公司发起人及高级管理人员;
2、在本公司创立大会召开前,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票的认购人。
二、出席会议的登记方法
凡出席本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购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可于1997年12月6 日(九时至十七时),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或授权委托 书(格式附后)及代理人身份证、前往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认购人 可以用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
三、其他事项
1、本公司创立大会会期为壹天,与会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口泉镇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352)4042623或4041771转2630
传 真:(0352)4042623
邮政编码:03700
联 系 人:刘刚 李明华
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筹 委 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股东帐户卡号:
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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