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2020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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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9:3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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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0-10-13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98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3、经公司2018年第二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使用自筹资金以

集 中 竞价 交易 方 式回 购公 司股 份 。截 至本 次股 权 登记 日, 公 司总 股本 为

4,120,361,855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24,300,509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096,061,346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 年 10 月 12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杨浦区杨树浦路 1058 号阳光控股大厦 18 层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公司董事局主席林腾蛟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9 月 29 日;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666,588,309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2739%。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均是委托代理人或公司董秘

出席表决),代表股份 600,357,453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56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股份 66,230,856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169%。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北京大成(福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明列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议案,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以供应链应收账款债权进行融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64,748,2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7240%;反对 1,840,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76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同意 70,894,4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4701%;反对

1,84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529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同 意股数达到 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子公司无锡慧阳房地产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 657,090,8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8.5752%;反对 9,497,4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42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63,237,017 股,占出席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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