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8-03
证券代码:000669 证券简称:金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7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5年8月7日(星期五)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提案。并于2015年7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52号)。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8月6日(星期四)—2015年8月7(星期五)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8月6下午15:00时—2015年8月7日下午15:00时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出席对象:
(1)截止2015年7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北京市东城区鼓楼外大街26号荣宝大厦11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审议《中油金鸿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15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请参阅同日刊登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2015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4、登记时间:2015月8月5日-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5、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6、受托人在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亲自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4)授权委托书应当注明在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的情况下,委托人或代理人是否可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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