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6-12-08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公告书
一、释义
在本公告书中,除文意另有所指外,下列简称具有如下意义:
原公司:指武汉塑料工业集团公司
本公司:指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指本公司董事会
股份:指本公司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之普通股份
本公司股票:指本公司向社会发售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指民币元
上市:指本公司股票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市:指武汉市
省:指湖北省
二、绪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1996]373号文批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证发字[1996]第460号《上市通知书》,本公司股票将于1996年12月10日(星期二)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本公司总股本5009.33万股,可流通股为1373.6万股,
权票简称:“武汉塑料”,股票代码:“0665”,交易单位为“股”。
本公告书依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国家有关证券管理的规定,为本公司股票
上市之目的而向社会公众提供各种资料,本公公司董事会及各位董事深信本公告书
未遗漏本公司任何重大事项,亦不存在任何误导和虚假成份,董事会愿本公告书所
载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共同及个别责任。本公告书的内容由本公司董
事会负责解释。
三、股票发行及股本结构
(一)股票发行:
1、股本形成过程
1988年11月。经市体改委武体改(1988)40号文批准设立原公司。1989年元月,中
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以武银省(1989)3号文批准,向社会发行股票, 由公司自
办发行,按面值平价发行。四家发起人分别以1988年12月31日帐面经营性资产净值
折股,其中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三厂和武汉市国营武汉塑料七厂分别以673.1 万元
和476.6万元折为国家权673.1万股和476.8万股, 集体企业武汉市塑料工业公司和
武汉市亚光塑料制品厂以512.95万元和114.95万元折为法人股512.95万股和114.95
万股,根据发起人协议,这两家集体企业资产折成的法人股均委托武汉塑料工业联
合公司持有,另向社会个人发行867.05 万股。 经武汉会计师事务所『武会内字(
1989)023号』文验证,截止1989年2月18日,公司股本总额为2644.85万股,其中,
国家级1149.9万股,占总权本43.48%,法人股627.9万股,占总股本23.74%, 个
人股票67.05万股,占总股本的32.78%。
1992年2月25日,经市体改委武体改(1992)3号文批准,原公司增资扩股。同月28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市分行『武银办(1992)6号』文批准, 原公司向社会增
发股票1980万股,每股面值1元,平价发行,由武汉证券公司代理发行, 经武汉会
计师事务所『武会内字(1992)004号』文验证,截止1992年4月5日, 公司总股本
为1624.85万股,其中,国家股1149.9万股,占总股本24.86%;法人股2101.35 万
股,占总股本45.44%;个人股1373.6万股,占总股本29.70%。
1993年4月,武汉市土地管理局以武地偿字(1993)006号文出具评估意见:公司国
有土地使用权(江汉区新华路287号和汉阳鹦鹉小道9号两幅土地面积共计15599.17
平方米),毛地价为436.93万元;同年5月, 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武国资综
(1993)130号』文批准确认;将评估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436.93万元按1992 年
12月31日本公司每股净资产的比例析为384.48万股国家股,此次股本变更已经武汉
市体改委以武体改(1993)102号文批复同意。经武汉会计师事务所 [ 武会内字(
1994)11号文]验证,截止1993年12月31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5009.33万股。其中,
国家股13a4.38万股,占总股本30.63%;法人股2101.35万股,占总股本41.95%;
个人股1373.6万股,占总股本27.42%。
2、历次股票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股票发行起止日期:
(3)第一次:1989年1月8月至2月8日
第二次:1992年3月1日至4月1日
(4)发行对象:国内法人和杜会公众。
(5)股票发行价格:
本公司两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元。
(6)股票发行方式
第一次:本公司自办发行
第二次:委托武汉证券公司代理发行
(7)股东人数:本公司现有股东1704户,其中持有1000股以上的个人股东116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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