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9-06-17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度派息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法规,本公司1998年度派息方案已提交199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现将本公司1998年度派息事宜公告如下:
一、派息方案:
每10股派0.4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股息,扣税后每10股派0.32元现金股息。
二、派息对象:
截止1999年6月24日(星期四)下午深交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武汉塑料”股东。
“武汉塑料”股票的除息日为1999年6月25日(星期五)。
三、派息方法:
(1)属于上述派息对象的“武汉塑料”社会公众股股东所分现金股息由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通过其托管商于7月1日直接划入股东保证金帐户。若投资者在6月25日和6月28日办理了“武汉塑料”转托管,其股息应在原托管商处领取。
(2)国有股、法人股及高管股的现金股息由本公司直接派发。
四、特别提示:
(1)本次分红派息期间“武汉塑料”A股不停牌。
(2)咨询地址:武汉市解放大道单洞路口特1号武汉国际大厦12楼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7-85425727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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