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1998-11-19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暨召开
199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讯方式)的通知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十次董事会于1998年11月16日在本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刘文彦董事长主持,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7人,授权委托董事3人,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亚光等六家子公司改制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武汉市工商局的有关要求:股份有限公司不得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子公司,并按1996年度及1997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要求,6家子公司改制情况如下:
武塑集团亚光制品公司改制时以净资产465万元作为新设立的武汉市亚光模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余额0.51万元作为新设立公司对我司的负债。新设立公司465万元股本中武汉欧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250万元受让53.8%的股权,武汉联通塑胶有限公司以现金215万元受让46
.2%的股权。
武塑集团金鹤制品公司改制时,以净资产1000万元作为新设立的武汉市银鹤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余额308.66万元作为新设立公司对我司的负债。新设立公司1000万元股本中,武汉联通塑胶有限公司以现金600万元受让60%的股权,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200万
元受让20%的股权,武汉欧威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受让20%的股权。
武塑集团齐威制品公司目前正处于资产评估阶段,我司将以其净资产作为拟设立的武汉齐威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有50%以上的股权转让给武汉联通塑胶公司,公司持有50%以下的股份,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具体实施。
公司取消兰晶塑料技术开发公司法人资格,将其改为公司全资分公司,并将其更名为武塑集团兰晶塑料技术开发分公司,业务范围不变。
公司以原投入武汉蓝天建筑工程公司的资产280万元转投入新设立的武汉蓝天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新设立公司注册资本300万元,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3.33%。
武汉楚鸿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本公司股权由20%增持到75%,公司以165万元人民币向合资外方购买其转让的部分股权。
有关子公司改制的资产评估机构是武汉市资产评估公司,评估确认机构是武汉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南模塑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武汉江南模塑有限公司系由我司和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承担神龙汽车有限公司N21(二厢车)后保险杠配套任务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双方各占50%的股份,该司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塑料保险杠、塑料模具及其他汽车塑料件,塑料模具维修。本着扬长避短、有利双方共同发展的原则,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武汉江南模塑有限公司的50%股权予以转让,其中20%转让给我司,30%转让给我司控股的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协议转让价格分别为600万元和900万元。转让完成后,我司投资比例为70%,武汉塑料城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比例为3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引进汽车塑料前保险杠制造设备技改项目投资方式的议案》
我司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引进汽车塑料前保险杠制造设备技改项目系指承担神龙汽车有限公司N21(二厢车)、N23(三厢车)前保险杠配套任务,根据计划,通过引进德、法等国注塑机、焊接机等设备,形成年产20万件轿车前保险杠生产能力。该项目计划总投资445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828万元(含美元31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631万元,项目所需外汇通过外汇调剂解决(详见《配股说明书》。前保险杠项目目前实施的情况:已按计划引进大型注塑机,前保险杠模具、焊接机等设备,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600万元,采购进口原材料和配件投入流动资金450万元,该项目总投资已达到4050万元。
为加快前保险杠项目实施进度,优化生产要素配置,提高投入产出效能,根据武汉市汽车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意见,公司拟调整前保险杠项目所用配股资金投资方式,即以部分配股募集资金600万元收购武汉江南模塑有限公司的部分股份并将前保险杠项目并入股份转让完成后的武汉江南模塑有限公司。武汉江南模塑有限公司原系由我司和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共同投资组建的承担神龙汽车有限公司N21后保险杠配套任务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元,各占50%的股份。该公司股东江苏江阴模塑集团总公司全部出让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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