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林业: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胡天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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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 22: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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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30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胡天龙)

本人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3年1月1日至10月10日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胡天龙,男,1977 年 12 月出生,中国致公党党员。历任美
国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税务咨询顾问,美国福特汽车公司总部税务咨询顾问,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香港办公室律师,美国普洛思国际律师事务所律师,京汉股份实业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的主要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无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 15 次董事会会议,6 次股
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出席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投票 列席股东 备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情况 大会次数 注

胡天龙 全部 离
15 15 0 0 同意 6 任

2023年,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职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发表了建设性意见,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共计9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其中,出席提名委员会4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长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2023年度考核方案的议案》;出席审计委员会2次,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本人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2023年1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二)2023年1月19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2023年3月2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追加确认与中林(三明)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3年3月10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
会议,独立董事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五)2023年3月15日,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三十七次,独立董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六)2023年3月24日,召开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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