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6-02-07
关于聘任财务副总监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06年第一次会议关于聘请
陈德强先生担任公司财务副总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陈德强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陈德强
先生出任公司财务副总监。我们希望公司全体高管人员能够严格遵守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
工作准则,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利益,确保公司健康、有序的发展。
特此
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苏生并代廖肇辉、李闻澜
二○○六年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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