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11-22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38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概述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汇一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一智能”)近日与新疆蓝茵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蓝茵”)签署《车辆租赁合同》,租赁其 100 辆运输车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租赁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同主要内容
1、车辆信息
1.1 新疆蓝茵向汇一智能租出的 100 台车辆所有权属于新疆蓝茵,租赁车辆
的具体信息以附件《车辆租赁清单》为准。
1.2 驾驶员由汇一智能雇佣担任,费用由汇一智能承担。
1.3 新疆蓝茵保证车辆证照合法齐全,车辆状态良好,达到可运营状态。
2、租赁服务保证
2.1 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确保车辆及时补能。
2.2 新疆蓝茵为汇一智能租赁车辆提供维修保养服务,确保车辆正常运营。
2.3 租赁期间,新疆蓝茵应派专人协助汇一智能的工作,以便随时掌握车辆状态,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保障车辆运营。
3、租车期限
自 2024 年 9 月 26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试运营期限 3 个月,根据试运
行情况,汇一智能有权单方决定是否继续租赁或调整租金。试运营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提前解除租赁。
4、租金、电费及付款方式
4.1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主要用于白石湖(马朗)矿区至新疆广汇新能源有限公司和新疆广汇煤炭清洁炼化有限责任公司的煤炭倒短业务。以 48 趟运输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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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基准,每车每月租金 29,500 元(大写贰万玖仟伍佰元整,含税)。在基准运量的基础上,如单车每增加一趟,考虑车辆折旧和电池损耗等因素,租金增加300 元/辆。新疆蓝茵于次月 5 日内出具车辆租金增值税专用发票,汇一智能收到发票后,10 个工作日内向新疆蓝茵支付租金。
如遇检修停产,车辆完整自然月无法运营,停运车辆,汇一智能按每月每车4,500 元支付租金。
4.2 新疆蓝茵支付汇一智能充换电服务费,按照每月双方核对、确认的用电量以每度电不高于 0.75 元(含税价)结算,支付电费。
5、双方权利义务
5.1 新疆蓝茵应保证提供的车辆具有合法的行驶手续,车辆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要求,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及费用由新疆蓝茵全部承担。
5.2 汇一智能租赁车辆将在淖毛湖地区开展运输,租赁车辆运营期间,汇一智能须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保证车辆及人员安全。
5.3 新疆蓝茵应承担车辆使用期内车辆的保险(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审验、维修保养等费用。如因车辆自身原因发生任何意外及损失,责任均由新疆蓝茵承担。在租赁期间,如因车辆保险问题给汇一智能造成损失,新疆蓝茵应承担赔偿责任。
5.4 新疆蓝茵应确保车辆运营状态,并及时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因车辆无法及时充换电或维修保养不当影响汇一智能使用,每停运一辆,按 3,000 元/辆/天,减少租赁费用,新疆蓝茵应及时更换车辆,汇一智能相应扣除停运期间的费用,新疆蓝茵更换后若仍不能保证汇一智能使用的,汇一智能有权解除合同。
5.5 新疆蓝茵有权随时对汇一智能车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对检查出车辆使用不当的合理问题书面要求汇一智能及时组织整改。若汇一智能拒不整改或拖延整改,新疆蓝茵有权解除合同。
6、违约责任
6.1 车辆交付须双方总经理在租赁清单签字确认。新疆蓝茵未按本合同约定及时交付车辆的,除应及时交付外,相关费用按实际交付日期核算;新疆蓝茵延期交付部分车辆超过 3 天的,应按 1,500 元/天/辆向汇一智能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 3 天的,汇一智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租赁合同总费用的 20%向新疆蓝茵追索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汇一智能造成损失的,新疆蓝茵还应承担相应损失。
6.2 新疆蓝茵交付汇一智能的车辆不符合附件约定的规格型号的,应及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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