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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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18:2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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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徐青

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尽职尽责地完成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现将本人2023年度公司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条款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积极了解和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并就公司的业务发展、管理运营、风险管控等提出建设性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专业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徐青,女,1974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获聘福建省科技厅项目评审专家,福州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曾任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江夏学院会计学院财税系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2022年6月24日,公司召开的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本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同时担任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11 次董事会会议。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
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3 年度,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无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备注

徐青 11 11 0 0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7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出席了上述股东大会。

(二)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履职情况

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任职的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充分利用自身专业所长为公司经营与发展献计献策,为公司重大事项提供决策参考,发挥智囊作用;同时发挥外部监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积极履行了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1、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即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与年报审计机构进行年报审计沟通,并发表意见,还审议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披露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不断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督促
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2、2023年,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战略委员会研讨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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