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审计报告
三木集团资讯
2024-04-24 18: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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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25


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金额单位若未特别注明均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青岛盈科汇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15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人民币。于2017年10月注册地变更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文昌路158号,于2024年2月更名为盈科汇金(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历次股东增资,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注册资本为1,405.48万元,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0.50%,认缴出资709.82万元;青岛金水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股19.00%,认缴出资额266.98万元;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8.90%,认缴出资额265.69万元;孙武先生持股6.40%,认缴出资额89.91万元;平潭达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65%,认缴出资额37.19万元;刘健先生持股2.55%,认缴出资额35.90万元,所有股东出资均已到位。公司法人林昱,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53157063664。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受托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创业咨询服务;风险投资咨询;企业信息咨询;财务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要子公司详见“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的相关内容。与上年相比,新设成立2家子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有者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会计期间

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三)营业周期

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

(四)记账本位币

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

(五)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超过300万元

应收款项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本期重要的应收款项核销 单项金额超过100万元

(六)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对合并中取得的资
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作为合并对价的非现金资产或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等的公允价值进行复核,复核结果表明所确定的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是恰当的,将企业合并成本低于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合并当期的营业外收入。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日支付的对价与购买日之前已经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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