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2-11-29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聘请的审计、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评估机构在审计评估过程中履行了相应程序,遵循了独立、客观、科学、公正等原则。评估机构运用了恰当且符合评估对象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评估参数取值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定价原则和方法恰当、合理。本次交易定价系在基于基准日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评估价值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充分协商确定,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因本次交易对方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孙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该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将资源和精力集中
投入功率半导体主业,聚焦主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独立董事:龚敏、张腾文、马桦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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