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汽车: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安汽车资讯
2015-03-06 19:27:09
  • 点赞
  • 3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5-03-07

  证券代码:000625(200625) 证券简称:长安汽车(长安B) 公告编号:2015-13

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董事会研究,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2015年3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3月25日下午2:30开始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至2015年3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至2015年3月25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截止到2015年3月1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七)会议地点: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60号重庆长安汽车科技大楼多媒体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参股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5年3月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1)及《关于参股重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的专项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12)。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关于增补张东军、周治平为公司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14年10月31日和2015年2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和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59)及《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公告编号:2015-08)。

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本地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各位股东请提交本人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证券帐户卡、持股证明,授权代理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授权人证券帐户卡、身份证复印件、持股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20日下午5:30前。

3.登记地点:长安汽车董事会办公室。

4.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法人股东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