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吉林敖东资讯
2024-04-16 1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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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4-17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公告编号:2024-037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
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特别风险提示: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在本额度范围内选择适合标的进行投资,上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争取实现公司和股东收益最大化。


2、投资额度: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本投资额度只包含本年度新发生额度,已经发生的投资额度不计算在内。

3、投资范围及方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公司计划的证券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股票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或董事会认为应该截至的时间。

5、资金来源:公司证券投资使用资金的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证券资产及闲置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及银行信贷资金,该资金的使用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投资等行为产生影响。

二、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为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外围环境影响较大,亦受到行业周期、投资标的、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产生一定的金融市场风险及信用风险。

(2)流动性风险

投资产品的赎回、出售及投资收益的实现受到相应产品价格因素影响,需遵守相应交易结算规则及协议约定,相比于货币资金可能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

公司在开展证券投资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或未能充分理解投资产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公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金融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法律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谨慎投资。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度等开展证券投资事项,规范投资管理,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2)公司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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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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