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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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2 23: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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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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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大
东海;
袁小平,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符宗仁,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经查明,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 业绩预告违规
2022 年 1 月 26 日,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称,
2021 年预计营业收入约 3,200 万元至 3,6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约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
(以下简称“净利润”)约 270 万元至 31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约 150 万元至 190
万元。
2022 年 4 月 26 日, 公司披露《2021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显示,营业收入修正为 2,800 万元至 3,2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
入修正为 2,100 万元至 2,500 万元,预计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160
万元至 20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修正为亏损 360 万元至 420 万元。
修正原因为, 公司将不具有商业性质的客餐费、月饼收入等做了
调减。同时, 2022 年 4 月 30 日, 公司披露的 2021 年年度财务会
计报告显示, 公司 2021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3,023.45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 2,374.35 万元,净利润为
-201.10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为-425.94 万元,触及终止上市情形。
公司业绩预告未预警公司存在终止上市情形。
二、 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2022 年 4 月 29 日, 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
告》《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更新后)》和《2021 年第三季度
报告(更新后)》,对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和第三季度报告财务报
表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将 2021 年半年度营业收入由 1,907.98
万元更正为 1,806.91 万元,净利润由 145.29 万元更正为 80.95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由 121.66 万元更正为-52.06 万元;将前三
季度营业收入由 2,815.76 万元更正为 2,481.60 万元,净利润由— 3 —
278.96 万元更正为-18.47 万元,扣非后净利润由 243.94 万元更
正为-180.10 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22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1 条、第 5.1.3 条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未能恪尽职
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
订)》第 1.4 条、第 2.1.2 条、第 4.3.1 条、第 5.1.9 条的规定,
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第 13.2.3 条以及本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经本所
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
分;
二、对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袁
小平、财务负责人符宗仁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袁小平、符宗仁如对本
所作出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本纪律处分决定书之
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内向本所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统一由海
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本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提交,
或者通过邮寄或者现场递交方式提交给本所指定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0755-88668240)。— 4 —
对于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
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
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 年 8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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