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的股份分为流通股与非流通股。股东所持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且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称为流通股;而公开发行前股份暂不上市交易,称为非流通股。通过股权分置改革,非流通股股东通过支付一定对价和实现一些承诺的条件,让手中的非流通股获得流通资格。
在2007年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控股股东海口食品(后变更为“罗牛山”)曾承诺,因公司连年亏损、濒临退市,为扭转经营困境,恢复持续经营能力,将积极寻求重组方对公司实施资产重组。但现在罗牛山在没有兑现股权分置改革中的承诺项,却获得了流通资格。这对其他流通股股东是非常不公平的,而且正是因为这个承诺没有兑现,大东海的经营困难,连年亏损,即将退市的局面,对流通股东造成了巨大损失。
为了保证股权分置方案的严肃性,保证对流通股股东的公平,现强烈要求罗牛山履行合同中必须履行的义务,在不能实现重组的情况下,必须以公允的价格收购其他股东的股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