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月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月度终了后6天内(节假日顺延,下同)对外提供;季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季度终了后15天内对外提供;半年度中期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中期结束后60天内(相当于两个连续的月份)对外提供;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对外提供。
请问:
1. 公司及其子公司4月15日前是否已经编制了2017年1季度财务报表?
2. 公司及其子公司是否每月按时编制月度财务报表?
希望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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