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7-09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河北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河北张河湾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张河湾公司”)45%的股权,以及秦皇岛秦热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秦热公司”)40%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交易相关的补充审计报告、审阅报告以及《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批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补充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的议案》《关于<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文件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二、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机构对张河湾公司、秦热公司的补充审计和公司对本次
交易报告书的修订不涉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重大调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的议案》的授权,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系《河北建投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 强 安连锁 曾 鸣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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