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8-08-28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本修正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
原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修订为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二、新增条款
原第一章中增加一条作为第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在公司中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在企业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原第一章第二条作为第三条,其余条款依次顺延,内容保持不变。
原第四章后,增加“党的组织及党建工作”一章作为第五章,包
括三小节:
第一节 党的机构设置及工作保障
第九十六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古井
贡酒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成立中国共产党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
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九十八条 公司党委对公司党建工作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
体推进。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第九十九条 党的工作机构和党务工作人员纳入公司管理机制
和人员编制。公司设立专门的党务工作机构,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配备。
第一百条 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安排,纳入企业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责
第一百零一条 公司党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公司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
(二)研究讨论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改革发展方案及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重大事项必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公司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任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五)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六)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责
第一百零二条 公司纪委履行以下职责: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
(二)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研究、部署纪检监察工作,协助党委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倡廉工作;
(四)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五)经常对党员及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党性和廉洁自律教育;
(六)对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七)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党的组织、党员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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