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4-27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4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机构,负责
对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重大投资、ESG 治理等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向董事会报告,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
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
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
董事长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行使以下职权:
(一)负责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当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委员会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在委员任职期间,董事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也未能向委员会提交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报告的委员,视为未履行职责,委员会应当建议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工作小组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工
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牵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组长及成员组成,主要负责日常联络和沟通、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战略与 ESG委员会会议的筹备和组织以及战略与 ESG 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确立公司战略制定程序的基本框架;
(二)适时评估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三)研究制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研究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方案,审核公司财务决算方案;
(五)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公司 ESG 目标、战略规划、治理架构、管理制度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识别和监督对公司业务具有重大影响的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指导管理层对 ESG 风险和机遇采取适当的应对措施;
(九)审阅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 ESG 相关报告;
(十)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一)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评估、检查;
(十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ESG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除非董事会另有授权,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 ESG 委员
会会议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或中介机构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公司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三)公司 ESG 事项相关资料和报告。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