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00-10-10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2000年4月20日,原告中国信达信托投资公司起诉第一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0万美元及利息31.51万美元。2000年8月7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第一被告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归还借款本金180万美元及利息31.51万美元。第二被告广东金马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担保责任。
此判决本公司准备上诉。
特此公告
广东金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0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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