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汇源通信资讯
2016-01-04 00:00:00
  • 点赞
  • 评论
  •   ♥  收藏
  • A
    分享到:

公告日期:2016-01-04

1

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第 1 号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

称“重组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

馈如下:

1、重组预案显示, 2015 年 12 月 22 日,弘信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弘信控股”)、 新余宇轩二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 宇轩投资”) 分别以 460.8 万元、 115.2 万元受让本次重组

交易标的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莱”) 5.7%、

1.4%的股份; 12 月 23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蕙富君奥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蕙富君奥”) 通过认购新股方式

以 404.2 万元获得通宝莱 5%股权。 本次交易中,你公司拟购买通宝

莱 100%股权,上述股权预估值为 17.26 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

通宝莱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发生的原因、价格、作价依据及其

合理性,分析并说明 2015 年 12 月发生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价格与本次

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同时就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差异

较大的情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2)说明弘信控股、宇轩投资与蕙富

2

君奥、你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重组预案显示, 2014 年 11 月,广州汇垠成长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垠成长”) 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重组标的

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通科技”) 增发的 1,800

万股新股,另受让邱堂善、朱艳艳、陈蓉持有的共计 817 万余股股份;

2015 年 7 月,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

垠泰鑫”) 认购迅通科技增发的 1,432.55 万股股份,并于 2015 年 12

月转让给胡浩澈、钟伟。汇垠成长、 汇垠泰鑫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你公司:( 1) 说明迅通科技最近三年增减资

及股权转让发生的原因、 价格、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

或估值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2) 说明胡浩澈、钟

伟与汇垠泰鑫和你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胡浩澈、钟伟是否存在代汇垠泰鑫持有讯通科技股份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做出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以及发行股

份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依据,并进行合理性分析。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3

4、重组预案显示,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金额不足,

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请你

公司结合融资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

救措施。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有关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5、重组预案显示,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设置的业绩承诺显著高

于标的资产过去两年实现的业绩,同时,本次交易设置了奖励对价安

排。 请你公司:( 1) 结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说明业绩承诺金额

设置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 说明本次交易设置奖励对价安排的原

因、奖励标准的合理性及对应会计处理。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蕙富骐骥”)、汇垠成长的有限合伙人的股权结构,按照

穿透原则追溯披露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7、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

分类、用途,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等。

8、 重组预案称, 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

证书、许可及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请列示上述资质、许可及相关备案

登记手续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授予单位、有效期等。请

明确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已取得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所有许可证书

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4

同时,我部……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