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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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许可类重组问询函【 2016】第 1 号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2 月 28 日,你公司直通披露了《 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
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
称“重组预案”)。我部对上述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查,现将意见反
馈如下:
1、重组预案显示, 2015 年 12 月 22 日,弘信控股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弘信控股”)、 新余宇轩二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 宇轩投资”) 分别以 460.8 万元、 115.2 万元受让本次重组
交易标的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宝莱”) 5.7%、
1.4%的股份; 12 月 23 日,你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广州蕙富君奥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蕙富君奥”) 通过认购新股方式
以 404.2 万元获得通宝莱 5%股权。 本次交易中,你公司拟购买通宝
莱 100%股权,上述股权预估值为 17.26 亿元。请你公司:( 1)说明
通宝莱最近三年增减资及股权转让发生的原因、价格、作价依据及其
合理性,分析并说明 2015 年 12 月发生的股权转让和增资价格与本次
交易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
见。 同时就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或估值情况差异
较大的情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2)说明弘信控股、宇轩投资与蕙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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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奥、你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独立
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重组预案显示, 2014 年 11 月,广州汇垠成长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以下简称“ 汇垠成长”) 以 10,000 万元认购本次重组标的
广东迅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通科技”) 增发的 1,800
万股新股,另受让邱堂善、朱艳艳、陈蓉持有的共计 817 万余股股份;
2015 年 7 月,广州汇垠泰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
垠泰鑫”) 认购迅通科技增发的 1,432.55 万股股份,并于 2015 年 12
月转让给胡浩澈、钟伟。汇垠成长、 汇垠泰鑫与你公司控股股东广州
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广州汇垠澳丰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请你公司:( 1) 说明迅通科技最近三年增减资
及股权转让发生的原因、 价格、作价依据及其合理性, 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最近三年评估或估值情况与本次重组评估
或估值情况差异较大的情形作出特别风险提示。( 2) 说明胡浩澈、钟
伟与汇垠泰鑫和你公司控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
关系, 胡浩澈、钟伟是否存在代汇垠泰鑫持有讯通科技股份的行为,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 请你公司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
条的规定,补充披露董事会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做出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 120 个交易日的股票均价,以及发行股
份市场参考价格的选择依据,并进行合理性分析。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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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组预案显示,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或金额不足,
则上市公司将以自筹资金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及相关支出。请你
公司结合融资能力、财务状况等因素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失败的补
救措施。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有关补救措施的可行性并发表明确意见。
5、重组预案显示,本次交易对标的资产设置的业绩承诺显著高
于标的资产过去两年实现的业绩,同时,本次交易设置了奖励对价安
排。 请你公司:( 1) 结合标的资产实际经营情况,说明业绩承诺金额
设置的合理性及可实现性。( 2) 说明本次交易设置奖励对价安排的原
因、奖励标准的合理性及对应会计处理。 独立财务顾问对上述问题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广州蕙富骐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 蕙富骐骥”)、汇垠成长的有限合伙人的股权结构,按照
穿透原则追溯披露到自然人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7、 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情况,包括主要产品的
分类、用途,主要经营模式、盈利模式等。
8、 重组预案称, 标的公司已经取得了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资质
证书、许可及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请列示上述资质、许可及相关备案
登记手续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授予单位、有效期等。请
明确说明标的公司是否已取得正常开展业务所必需的所有许可证书
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1 月 12 日前将有关说
明材料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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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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