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6-03-29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201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经营发展和规范化管理提出建议,并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我们及历任独立董事在201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5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5次,通讯表决会议9次)和5次股东大会。我们查看了2015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材料,历任独立董事出席了前述相关现场会议或按要求进行了通讯表决。本着诚信、勤勉、独立、负责的原则,历任独立董事在会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重大事项上与公司董事、高管、会计师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获取决策所需资料,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的分析和判断,对公司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历任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态度,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作出独立判断,未提出反对、弃权意见的情形。
二、对公司2015年董事会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及出具专项说明的情况
2015年1月12日,历任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唐琳女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免去徐明君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提名张吉文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5年1月30日,历任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唐琳女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变更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或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4月16日,历任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唐琳女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转增预案》、《公司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报告》、《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四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关联人借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并对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5年5月4日,历任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唐琳女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了事情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015年6月2日,历任独立董事周健先生、唐琳女士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6月11日,历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何丹女士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8月8日,历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何丹女士发表了公司2015年半年度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015年11月3日,历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何丹女士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明君集团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承诺事项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2月25日,历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何丹女士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2015年12月28日,历任独立董事王砾先生、何丹女士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或独立董事意见。
三、行使其他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四、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审核、披露过程中履职情况。
我们按照《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等过程实施了全程监督。
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汇报,以及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汇报;与年度审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关注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与公司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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