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12-28
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拟通过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与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吴文洲、吴友平、吴丹莉、刘壮超、姚国宁、赵晓岩、深圳市宝利泉实业有限公司、弘信控股有限公司、广州蕙富君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新余宇轩二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称“承诺人”)为深圳市通宝莱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全体股东,特此承诺如下:
1.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本次重组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承诺人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承诺人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承诺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承诺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2.承诺人向与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承诺人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承诺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承诺人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保证给上市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承诺。(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
吴文洲
2015年12月28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
吴友平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
吴丹莉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
刘壮超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
姚国宁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
赵晓岩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盖章):深圳市宝利泉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王永强
2015年12月27日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的签章页)承诺人(盖章):弘信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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