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5-03-30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执行良好。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建立了较为完整的风险评估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
因此,公司的内部控制总体是有效的。
公司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签名:
周健 唐琳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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