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4-08-27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Huiyuan Optical Communications Co.,Ltd.
舆情管理制度
二〇二四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及其衍生品种、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纸、杂志、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或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品牌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决定舆情的
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舆情信息的采集以及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舆情信息及处理方案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作为舆情信息收集配合部门或单位,负责管理及监控媒体发布的与业务范围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将信息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分类报送至舆情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或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电子报、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五)依法维权,合规处理。对于涉嫌恶意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主体,及时启动法律手段追责维权,通过合规方式澄清事实,清除影响,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汇总后报送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
第十二条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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